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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网嘉禾分站(通讯员 李旺)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。原、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唐红的见证下,在法院调解室对本案调解款进行清点,被告当场履行完毕,案结事了。
据了解,2022年1月,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,因未避让行人,撞伤了在路上行走的原告。经县交警大队处理,认定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,原告承担次要责任。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,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因被告只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,故原告向本院起诉,主张除垫付的医疗费外,被告还应向原告赔偿 9万余元。
在诉前调解过程中,唐红了解到,被告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、商业险,其家庭经济条件差,对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无法完全赔付,但被告及其父亲积极配合调解,都表示愿意进行赔付只是希望赔偿金额可以降低。鉴于双方的实际情况,唐红多次组织调解,将利害关系仔细向双方释明,最终妥善化解了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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